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期审议通过《加快研究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综合性立法工作方案》及《低空经济立法研究计划》。这是我国首次在最高行政层级明确将人工智能基础性立法纳入议事日程,与此前分散的算法备案、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AI管理办法等形成鲜明对比。政策转向释放明确信号:AI行业监管正从“应急修补”迈向“体系建构”。
从全球视角看,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已进入最终审批阶段,美国白宫发布《AI权利法案蓝图》并推动跨部门监管协调。中国此前在算力调度、数据跨境、算法推荐等领域陆续出台单项法规,但缺乏统领性法律文本。此次国务院直接主导立法研究,意味着监管逻辑将从“按应用场景切割”升级为“基于风险分级的基本法+专项子法”模式,或参考欧盟“不可接受风险-高风险-有限风险-最低风险”四分法,但会更强调产业促进与安全治理的平衡。
低空经济立法并列推进同样具有深远意义。随着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条例实施,以及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进入适航认证阶段,低空空域商业化已从试点走向实质运营。低空经济综合性立法将覆盖空域划设、飞行服务、运行动态监控、保险责任认定等核心议题,与AI立法形成“硬科技+新空间”的互补格局。两部立法均涉及跨部门权责重构——工信、民航、交通、公安等部门的协同机制如何法定化,将成为制度设计的关键难点。
对AI从业者而言,立法进程将直接影响数据合规成本、算法透明度义务和模型责任边界。建议企业主动对照欧盟AI法案高风险分类标准,提前梳理内部数据治理与算法审计流程;同时关注立法征求意见稿,通过行业组织提交反馈。对投资者而言,低空经济立法明确化将催生空管系统、适航检测、保险产品等配套产业机会,而AI监管趋严可能加速医疗、金融等强监管行业的模型替代需求。
从时间线判断,两部立法草案预计在2025年下半年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进入全国人大审议程序。届时中国将形成“AI基本法+低空经济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新监管矩阵,全球AI治理竞争将从规则博弈转向制度输出能力的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