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的言论边界,正从传统的“政府vs公民”二元对抗,演变为“政府、平台、用户”三角博弈。当联邦官员可以私下致电苹果、谷歌要求下架一款应用,而平台因畏惧报复而默默顺从时,无论该应用是否违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合法表达都已实质受损。这正是JAWBONE Act(《正当行政与屏蔽指令优化法案》)试图纠正的结构性失衡——它为受胁迫的广播商、互动计算机服务商及AI提供商创建了直接针对政府官员的联邦诉讼权,同时要求政府与中间方就用户表达问题的所有沟通记录向公众透明化。
该法案由共和党参议员Ted Cruz与民主党参议员Ron Wyden联合提出,罕见地在两党撕裂的国会中达成共识。其核心逻辑清晰:政府若认为平台上的内容违法,应通过法院发布合法命令,而非通过非正式施压——例如“建议”或“警告”迫使平台自行审查。EFF(电子前哨基金会)作为长期捍卫数字权利的机构,提供了两个典型案例:2025年6月,联邦高官威胁起诉ICEBlock创建者,迫使其审查应用;同年10月,司法部长直接要求苹果将该应用从App Store下架。EFF已为此提起信息自由诉讼,要求披露政府与苹果、谷歌、Meta的全部沟通记录。
JAWBONE Act一旦通过,将创造至少三重制度增量:第一,起诉权——受胁迫方可以个人名义起诉实施胁迫的政府官员,要求停止干预并赔偿损失,从而形成对行政权力的司法制衡;第二,透明度——所有涉及用户表达的非正式沟通(电话、邮件、会议)必须记录并定期公开,降低“暗箱施压”的可能性;第三,证据链条——联邦法院将成为此类纠纷的专属管辖权机构,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
然而,争议同样不容忽视。法案将“合法沟通”与“胁迫干预”的边界判断交给了法院。政府可能辩称,要求平台遵守现行法律(如儿童色情、恐怖主义内容)属于合法执法,而非胁迫。若法院标准过宽,可能导致政府执法成本剧增、平台遇事先向司法求助,反而拖延有害内容的清除效率。此外,法案未明确“AI提供商”在言论审查中的角色差异——当AI模型生成内容被认定为“合法表达”时,政府能否直接要求模型拒绝输出?这些细节将在立法听证中经历激烈辩论。
对于中文科技读者而言,JAWBONE Act的深层价值在于揭示了一种制度化的对冲机制:当平台权力膨胀与政府行政权力发生交叉时,立法者选择用“私诉权+透明监督”而非“行政命令”来平衡。这种路径的成败,将为全球数字治理提供重要的参照样本——尤其是在互联网企业日益成为政府言论管控延伸工具的今天。建议关注该法案的委员会审查阶段,特别是“胁迫”定义的修正案走向;同时,大型科技公司的游说立场(苹果、谷歌、Meta实际已通过EFF的信息自由诉讼部分暴露其压力)也将影响最终文本。若法案未能通过,至少目前已形成的公开记录压力,已让政府与平台之间的“密室对话”变得更难隐瞒。